日期:2025-07-08 06:49:58
编者按
当前,提振消费成为我国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政策支持的主要着力点。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在世界经济论坛新领军者年会(又称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表示,中国在加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开展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推动中国在“制造大国”的坚实基础上成长为超大体量的“消费大国”。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对此,中国经济时报邀请智库专家围绕如何大力提振消费、打造消费大国展开分析把脉,提出真知灼见。
核心观点
优化消费环境重在通过强化消费纠纷调解、增加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此外,还需要完善促进消费环境改善的配套保障,包括消费基础设施、金融支付手段、统计监测方法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刘向东
消费环境是影响消费者信心和偏好的重要因素。消费环境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居民的消费体验和消费意愿,也将影响到消费潜力释放和稳定性。随着扩大内需特别是提振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和稳定锚,优化消费环境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环节。优化消费环境意味着要通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消费环境综合治理,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要通过加强消费领域监管执法,创新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立消费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要通过加强消费品领域质量品牌建设,提升实物消费质量、改善服务消费品质和创造更多消费场景,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需要。
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迫切要求优化消费环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形成长效机制必须建立消费环境的基础性制度,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优化消费环境是提振消费需求的现实需要。消费环境事关消费体验和消费意愿,也事关消费信心和消费连续性。在当前大力提振消费的政策取向下,通过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统筹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形成“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的良性循环,将能营造有利于消费潜力释放的环境,切实改善和提升消费体验和满意度,有效提振消费信心和刺激消费意愿,努力将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
二是优化消费环境是解决消费痛点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消费环境中仍存在不少消费者维权较高的消费痛点。比如在跨境电商、早教培训、预付式消费等领域存在维权“真空”和推诿扯皮现象;假冒伪劣商品泛滥、退换货等售后服务不到位、商品和服务信息不透明等问题依然突出,网络购物平台、美妆服饰、日用电器等领域投诉量居高不下,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优化消费环境将有助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痛点堵点问题。
三是优化消费环境是维护公平竞争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消费市场仍存在不正当竞争、内卷式竞争等问题。优化消费环境将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竞争、优化市场交易环境,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从而对商品和服务经营者提出更高要求,促使厂商更加重视商品和服务品质,倒逼其不断调整和优化供给结构,不断提升品质,推动供给体系持续优化,满足消费者高品质生活的需要。
优化消费环境重在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扎实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更快更好落地见效,加快以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意愿。优化消费环境重在通过强化消费纠纷调解、增加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能有效弥补市场监管不足,增强消费者信心和市场预期,还能让消费者敢于消费、乐于消费,全方位提升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依法保障消费者休息休假权益。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基本法律法规,细化和明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等各项标准,制定科学的考评方式,避免不合理的工作量分配和不必要的内耗加班。把行业工资指导线和行业工作时间指导线作为主要实施手段,探索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制度。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作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单位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重点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明确工作需要的界定标准,规范“假期赎买”现象,明确未休年休假工资性质,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明确带薪休假原则上不得事先放弃。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实现弹性错峰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加强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增强劳动者维权意识,让劳动者有能力、有条件消费。
二是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消费权益。在制度层面,加快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落地见效,健全消费品和服务消费标准体系,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行更高效的消费维权方式,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基础性制度,以跨部门联合方式提升监管抽查效率,对大众消费场所无事不扰。在经营者层面,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支持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及相应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等;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营造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倡导实价优质,依法严厉打击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规范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领域“全网最低价”等不合理经营或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开展恶性竞争,深化电视层层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在消费者层面,加强消费者维权教育,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主动行使监督权利,促使经营者规范经营,与经营者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规范产品营销宣传和销售行为。
三是依法保障消费者合理申诉权益。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围绕消费者急难愁盼的痛点,进一步拓展消费者投诉渠道,向消费者提供多样化、便捷的申诉渠道,用好全国12315平台、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和解监督平台、12345热线服务、互联网+督查等投诉渠道,加强投诉平台规范管理,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服务效能,探索智能问答、智能填单、智能回访、智能分析等应用场景,引导消费者及时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申诉,依法依规开展理性维权。建立健全消费者申诉处理制度,健全“接诉即办”机制,压实诉求办理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受理范围、流程,依法依规进行调查,科学确定办理时限、办结标准和评价范围,加强对诉求办理的跟踪回访、闭环管理,督促限时办结,确保申诉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鼓励社会公众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氛围。加强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网络交易等重点领域投诉行为监管,预防和制止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机制,构建运转高效的业务咨询和投诉处理渠道。
完善助力优化消费环境的配套保障措施
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能级,还需要完善促进消费环境改善的配套保障,包括消费基础设施、金融支付手段、统计监测方法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完善城乡消费基础设施。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和“千集万店”改造提升,加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村终端物流配送设施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发展智慧商圈、沉浸式体验空间等,推动传统百货等实体店改造成为新型商业场所。利用网络购物、直播电商等平台,加力实施消费帮扶,加强产销精准对接。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打造一批国际消费集聚区和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培育面向国际的教育、医疗、会展、文娱等服务消费市场,完善公共场所多语种标识及导览设施,设立外籍人员服务热线。完善消费设施诚信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对夜间消费集聚区域的经营活动场地、公共交通运力、临时停车泊位等配套保障力度。
二是加强基础金融服务保障。聚焦“食、住、行、游、购、娱、医”等重点消费场景,持续优化老年人、境外游客等不同消费群体的支付服务环境,完善多层次、多元化支付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支付便利化,有效提升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数字人民币等多种支付方式的兼容性,推动更多商户开通境外银行卡受理功能,支持更多境外电子钱包在境内使用,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支付体验。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支持征信机构依法依规深化对消费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以信用建设推进信用贷款投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
三是制定促消费便利化政策。加强财税、金融、信贷、产业、投资等政策与消费政策的协同,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精准施策,扩大消费需求,形成更加有利于促消费的政策支持体系。围绕构建入境友好型消费环境,有序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提升外籍人员过境免办签证政策效能,优化外籍人员入境通关手续,在入境区域提供入境服务指南、通讯服务、外币兑换、移动支付等一揽子服务,提高境外旅客在华旅游便利化水平。鼓励各级工会将经费用于节日慰问品、职工健身、文化体育等消费领域,探索开展“即开即奖”或定期抽奖等有奖发票活动。
四是优化消费统计监测体系。健全服务消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加强买方分地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统计,完善全口径消费统计制度。倡导健康消费文化和习惯,引导合理借贷、理性消费,加强消费信贷风险监测。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监测网络消费、金融消费行为,防范、抵制网购陷阱、大数据杀熟、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消费诱导活动。
(作者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科研信息部副部长、研究员)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网 作者:刘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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